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要求,切实提高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巩固“互联网+”新业态成效,经研究,决定举办2017年浙江理工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赛选拔出的优秀作品将代表学校参加浙江省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全国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
2017年3月—7月
二、参赛项目要求
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 互联网+”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 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 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鼓励跨学院、跨专业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四、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2017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成员组成另行发文。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在创业学院,负责竞赛的日常事务。
竞赛设立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组委会聘请校内外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负责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
各学院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学院竞赛的组织领导、评审等相关工作。
五、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3月)
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动员部署,明确大赛步骤和评审标准,筛选符合竞赛要求的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组建参赛团队。各学院在充分动员和酝酿的基础上,协助团队选聘指导老师。指导老师也可由参赛团队根据实际需要在校内外自行聘请。
2.学校比赛阶段(2017年4月-5月)
学校比赛分为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1)预赛阶段:(2017年4月初)
学校预赛采取项目申报方式进行。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组织选拔若干优秀作品,由参赛团队负责人认真填写立项表,于2017年4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立项申请表一式两份(含书面稿和电子版)以及学院项目汇总表上交到创业学院(10#627),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5757124752@163.com。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给予校级立项。校级立项项目指导教师获得4个学时教学工作量。
(2)复赛阶段:(2017年5月初)
学校复赛以书面评审的方式进行,时间在5月10日左右。各学院将于5月10日前将详细的项目书纸质稿一式三份以学院为单位交至创业学院(10#627),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5757124752@163.com。竞赛评审委员会将邀请专家对项目进行书面评审,评审出优秀作品入选校决赛。进入校决赛项目指导教师获得4个学时教学工作量。
(2)决赛阶段:(2017年6月初)
学校决赛采取书面评审(占比20%)加现场答辩(占比80%)的形式进行,时间在6月1日左右。各参赛团队做进一步丰富和充实作品,并于5月29日前将完善的项目书纸质稿一式三份以学院为单位交至创业学院(10#627),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5757124752@163.com。竞赛评审委员会将邀请专家对入围决赛的作品进行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最终评审出校级特等奖以及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并从中挑选优秀作品推荐参加第三届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六、奖励措施
1.学生奖励:按照《浙江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教师奖励:按照《浙江理工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及《浙江理工大学教学研究级别认定与量化标准》的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3.学院奖励:根据获奖积分评比“理工突出奖”一个、“理工优胜奖”两个、“优秀组织奖”两个。
七、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广泛宣传发动,严格规范、精心组织安排,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最大支持和帮助。要以此次比赛为契机,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积极推进我校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
八、大赛咨询
联系人:石家莉
联系方式:86843702
大赛官方网站:http://cy.ncss.org.cn/
附件1:互联网+大赛项目申请表0320
浙江理工大学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