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的课程成绩录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课程考核资格审核和成绩录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核资格审核
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前做好课程考核资格审核工作,按照《浙江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达到相关条件的,应取消学生的期末考核资格。取消学生考核资格应在新教务管理系统中办理相关手续。
教师取消学生考核资格系统操作步骤:教务管理系统—申请—取消考试资格申请(操作方式:选择学年学期、课程、学号后点查询,在下方框中选择学生,点击右下方确认按钮,填写原因,点“申请”按钮)。教师打印取消考核资格审查表,于课程考核前一周交开课学院教学秘书。
教学秘书系统审核路径:考务管理—考试备注管理—取消考试资格审核。
教学秘书系统中查看本学院学生被取消考试资格情况的路径:考务管理—考试备注管理—取消考试资格查询。
二、成绩录入
根据我校教学管理文件规定,课程考核总评成绩低于60分或不及格、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学期初学校统一组织的补考。通识选修课、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实践类课程成绩低于60分或不及格、不合格者及考核作弊、违纪和取消考核资格、旷考的课程不得补考,必须重修。录入方式如下:
1.操作界面:新教务系统—成绩—成绩录入[教师];
2.选中录入成绩的课程信息,点确定;
3.选择成绩录入总评记分制:录入界面左上角;
4.选择成绩分项比例和成绩分项级制:
选择成绩分项比例:选择“平时、实验、期末等”分项所占比例,可根据课程情况进行调整,但各项之和需为100%,建议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占40%及以上,调整的项目左边打勾,再点击下方“调整比例”按钮;
选择成绩分项级制:点开成绩录入界面左侧黄色横拉菜单,根据课程选择成绩录入级制,调整的项目左边打勾,再点击下方“调整级制”按钮,同一课程采用同一记分制。
如实验课没有“期末”成绩分项,调整分项比例和级制后,在[实验]前面的方框内打勾,再点击下方“调整比例”、“调整级制”按钮。
5.设置好以上内容后,方可录入成绩:
(1)在线录入:录入成绩分项比例不为“0”的选项的成绩(百分制的成绩分项按百分制录入,切勿录入折算后的分数,比如平时50%,某同学90分,录入90,不能录入45);录入后,总评栏会自动计算。
(2)成绩导入:成绩录入界面右上角有“下载模版”按钮,下载填好后,点击“导入”上传成绩。
6.及时保存成绩(选课学生数较多的课程建议录入中途及时保存),确认成绩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后无法再修改。
(三)特殊情况成绩录入
1.旷考:对于旷考的学生,成绩录入时备注栏录为“旷考”,保存后总评会自动生成旷考;
2.违纪、作弊:对于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由教务处根据监考记录情况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做相应处理;
3.缓考、放弃、免修:由学生在指定时间进入教务系统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成绩录入界面自动显示,无须老师录入。
三、成绩录入时间要求及打印
1.录入时间要求:通识选修课于5月19日(第十三周周五)前完成成绩录入;其它非学校统一安排考试的课程于课程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成绩录入;学校统一安排考试的课程于考试后三天内完成成绩录入(公共基础课一周内完成)。
如任课老师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完成成绩录入,应事先到学院备案,经学院同意后由学院统一到教务处备案。
2.任课教师提交课程成绩,确认无误后打印成绩单一份交学院。
3.请各系部做好成绩录入的督促及录入情况的审核工作。
四、误登成绩更改
1.个别学生成绩修改:
1)成绩提交后如发现成绩登录有误,须由任课教师填写纸质《成绩更改申请表》(教务处网页--教学运行--下载专区--成绩更改申请表)交所在学院。
2)学院审核通过后,由教学秘书录入教务系统,路径:成绩修改—成绩修改管理—成绩修改[学生](更正类型选择“修改”,选择正确的学年学期、学号、课程,录入更正原因后,点击右下方的“保存”、“提交”按钮)。
3)学院提交成绩修改,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修改成绩进入成绩库。
2.整班学生成绩修改:
1)任课教师在教务系统中申请成绩录入返回,路径:申请--成绩提交返回申请;同时,填写纸质《成绩更改申请表》交学院教学秘书。
2)学院教学秘书审核,路径:成绩管理--成绩录入设置管理--成绩提交返回审核。
3)经学院教学秘书审核、教务处审核(纸质申请表交教务处)后,成绩录入权限返回给教师。
4)教师重新修改提交成绩。
五、学生成绩核查
学生于考试后五天可上网查询考试成绩,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须填写学生成绩核查申请表(教务处网页--教学运行--下载专区--学生成绩核查表),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备案后,由开课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复查并给出结论。
国际教育学院、国际时装技术学院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