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深入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推动优秀教学研究成果的实践应用,总结和推广教育教学改革经验,凝练、打造一批高水平教学成果,促进人才培养高质量发展;同时做好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根据《浙江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浙理工教〔2017〕70号),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内容
1.申报范围包括在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成果,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反映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取得的新成果,在学校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引领和激励作用。
2.针对学生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成果。
3. 鼓励各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德树人课程思政建设、推进“四新”建设、加强卓越拔尖人才培养、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课堂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高校数字化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成果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彰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育人导向。
2.申报成果具有较强创新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在围绕教学改革、建设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有原创性、集成性的成果,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体现学校特色。
3.申报成果必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显著(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即成果的实践检验时间应从成果完成时间开始计算。
4.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再重复申报,若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在学校乃至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可申报高于原等级的奖项。
5.鼓励教学一线教师积极申报。优先奖励教育教学一线成果,加强专业、课程、教材实践等核心要素建设。
6.优先推荐立意新颖、特色鲜明、影响面广及前期基础扎实的成果;优先推荐跨学科、跨专业、跨学院、跨学校联合申报的具有协同创新性的成果。
7.申报成果须以浙江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唯一完成单位。鼓励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申报,但我校须为第一完成单位。
8.成果第一完成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成果第一完成人只能申报1项,作为其他主要完成人最多参与申报2项。同时,成果主要完成人应是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者。
三、奖项设置和申报名额
1.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拟设特等奖5项左右、一等奖10项左右、二等奖15项左右。其中特等奖和一等奖将作为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培育项目。
2.申报采取限额推荐的办法,各单位推荐数量见附件1。多学院(部)联合申报的成果不占所在学院(部)指标。除机关部门、教辅单位的申报推荐由教务处组织外,其他各单位负责将推荐结果汇总后报教务处。
3.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报校本科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示拟获奖项目,再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正式发文。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由个人或项目组提出申请,各学院(部)、有关单位应对本单位申报教学成果项目进行审核遴选,签署推荐意见。
申报教学成果需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5份(双面打印)。
(2)《教学成果总结》一份(一般不超过5000字,见附件3)。
(3)相关支撑材料一份(和《教学成果总结》合并装订成册)。
(4)系部、有关单位汇总后填写《浙江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
上述材料同时交至学院教务
2.时间安排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统一将申报材料于2023年3月17日前报送学院教务处。
联系人:李萍,86845332。
请各各部门高度重视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积极动员,认真组织,全面总结和凝练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附件:1.浙江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限额
2.浙江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3.教学成果报告格式参考
4.浙江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汇总表
国际教育学院、国际时装技术学院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