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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开展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0-14        作者:        来源:

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297号)要求,扎实推进“四新”建设,持续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引导广大教师投身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决定组织开展“十四五”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设目标

对接高教强省战略和高质量本科教育建设,支持立项一批省级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加强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和高水平教学团队、高质量新形态教材及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和课堂教学,发挥优秀教学改革成果的推广示范作用,引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

二、 建设重点

围绕我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期间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突出当前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围绕“四新”建设、课程思政、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涉外法治和非通用语种等紧缺人才培养、教学数字化、现代产业学院、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鼓励跨学科、跨校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分教学改革项目和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两大类,其中教学改革项目按教学改革分11个领域,详见申报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项目已分两批单独立项,本次不再立项。

三、 申报数量

学校拟推荐省级教学改革项目26项,其中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4项。各单位推荐数量见附件2。

四、 申报要求

1. 项目主持人限1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两年,建设周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主持人。

2.同一研究项目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立项的不再重复申报;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3.“十三五”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中“不通过”或“暂缓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项目。

4.系部应结合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实际,统筹考虑项目申报类型,不得集中在某一类型。

5. 中层及以上干部作为主持人的项目不得超过推荐项目总数的30%。

五、 申报和评审流程

序号

时间

工作安排

备注

1

10.14

Ø 教务处发布申报通知

Ø 学院、有关部门通知全体人员

申报启动

2

10.1510.30

Ø 教师自主申报

Ø 所在单位组织项目初评和推荐

学院初评

3

10.31

Ø 学院汇总后材料提交教务处

学院推荐

4

11.111.4

Ø 教务处进行形式审核

学校评审

5

Ø 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

6

11.7-11.11

Ø 评审结果公示

Ø 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

Ø 校长办公会审定

Ø 推荐项目上报省教育厅

学校推荐

1. 单位初评和推荐

组织开展项目初评工作,并做好申报资格审查,按照限额择优推荐。

2. 报送材料

项目请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附件3,一式4份);各单位推荐汇总后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于1031日报送教务处李萍,86845332。逾期不再受理。


3.学校评审和立项发文

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经公示后,按照要求上报浙江省教育厅备案。教育厅经备案同意后正式发文立项。

                                                                                             国际教育学院、国际时装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