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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0-28        作者:        来源:

各学位老师: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不断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教改项目是申报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必不可少的重要支撑。当前我校正在有计划地积极培育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请各学院(部)和各单位积极组织、加强指导,从培育教学成果奖的角度选拔和培育一批重点教改项目,争取在教学研究和实践领域获得更大的突破。

二、立项类型和项目管理

校级教改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立项类别

立项数量

项目经费

研究期限

管理单位

重点项目

15

1万元

2

教务处

一般项目

不限

不限

1

学院(部)

1.重点项目须经各学院(部)、有关部门择优推荐申报,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各学院(部)推荐数量不超过2项(职能部门不超过1项);项目由学校统一资助和管理。

2.一般项目采取“备案+认定”制,数量不限,由各学院(部)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结合学科和专业发展需求,制定一般项目管理细则,申报、评审、立项、管理、结项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开开展,并经学院(部)教学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所有材料需报教务处备案。经费由所在单位或专业、学科统筹安排,资助额度由各单位自定。项目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学校定期进行抽查。项目完成并参加学校统一结题验收后可认定为校级一般项目。

3. 一般项目设立学生思政教育改革研究专项和教学管理研究专项,各不超过5项。其中,思政教育改革研究专项由学生处负责;教学管理研究专项由教务处负责,职能部门申报的与本科教学研究与改革相关的课题不超过1项。

4. 学校2019、2020年度“双万计划”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可结合专业建设实际需求,设立若干项目,由各学院(部)统筹,按照一般项目程序进行。

三、申报项目选题范围

1. 项目选题应紧扣近年来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任务,结合2021年校本科教学工作要点,落实立德树人,推进“双一流”建设,聚焦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关键环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探索人才培养新机制、新模式、新举措,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鼓励跨学院(部门)联合选题申报。重点项目选题请参照《2021年浙江理工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选题指南》(详见附件1)。

2. 一般项目可参照选题指南,也可根据各单位教学实际,选题应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可操作性,围绕本科教育教学发展过程中尤其是教学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或热点)、或重大(迫切、实际)问题,重点突出在教学、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实践指导作用与应用推广价值。

3. 近三年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项项目,或已有较为成熟研究成果的,在研究内容相同而无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各单位在申报立项时需做好选题查重工作。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1. 凡是我校在编在岗、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的教师、干部均可申报。申报重点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一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职称。

2. 项目前期论证充分、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研究计划可行,且已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各项基本条件。

3. 为确保项目质量,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主持申报1个教改项目,同时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1个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教改项目;项目团队一般不超过5人,具有合理的研究人员梯队。

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已获得其它各类项目立项支持的;.项目负责人有在研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的;.承担教改项目后撤项或结题验收不合格者,三年内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再次申报;.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规范的。

五、申报流程和安排

序号

时间

工作安排

备注

1

10.28

Ø 教务处发布申报通知

Ø 学院、有关部门通知全体人员

申报启动

2

10.28—11.17

Ø 教师自主申报

Ø 所在单位组织项目初评和推荐

单位初评

3

11.18

Ø 重点项目学院汇总后上报教务处

学院推荐

4

11.19—11.20

Ø 重点项目材料教务处审查

学校评审

5

11月下旬

Ø 重点项目校内评审

6

12月初

Ø 一般项目学院(部)公示、发文后报教务处备案

Ø 重点项目公示和发文

公布结果

1. 单位初评和推荐

所在单位应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初评工作,重点对申报项目的选题意义、研究价值、研究的可行性和项目的实践指导作用、应用推广价值等进行评议,并做好申报资格审查,择优推荐并公示。一般项目申报和工作程序由各学院(部)自行发文和组织。

2. 报送材料

.重点项目填写《浙江理工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各单位推荐汇总后填写《浙江理工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报教务处李萍,86845332


3. 学校评审和立项发文

教务处对各单位申报的重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公示、发文。

一般项目由各学院(部)组织专家评审,经学院(部)教学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公示并发文,并报教务处备案。项目结项后再参与学校认定后统一发文。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获准立项的校级重点教改项目将作为推荐参与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的候选项目。

2.学校对获准立项的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加强研究过程的管理与督促。项目所在部门应创造条件,为研究项目提供便利与支持,保证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3.重点项目立项后学校将统一进行项目开题;结题时项目需按照立项申报书完成相关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立项时的“预期成果”需相符;除递交项目结题报告、相关附件材料并在二级期刊及以上发表至少1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

附件:1. 2021年浙江理工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选

题指南

2.浙江理工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

3.浙江理工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国际教育学院、国际时装技术学院

                                                                                                                     2021年10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