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18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已进入后期阶段,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及其审核
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由指导教师与评阅教师分别进行,各学院必须保证5-10天的评阅时间。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研究水平进行全面评价,评阅意见一般在200字以上;评阅教师应着重评阅毕业设计(论文)本身的质量与水平,给出200字以上针对性评语,并按评分标准给出相应成绩。未通过评阅审核的,经修改毕业设计(论文)后需进行二次评阅。
二、 严格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其资格审查
对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学院要督促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整改,对已发现的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指导教师,不得推荐为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该论文也不得推荐为校“百优”论文,如已推荐到学校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推荐资格。各学院对评阅修改后的毕业设计(论文)要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合格后方能进入答辩环节。对毕业设计(论文)阶段旷课时间累计达到全过程三分之一及以上或“论文测重”未达学院要求并整改不合格者,取消答辩资格,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答辩需有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的介绍、答辩教师的提问以及学生的回答等,并要做好答辩记录。答辩结束后,学生根据答辩教师提出的要求再度修改后才能确定其成绩。对其毕业设计(论文)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需要进行第二次答辩。
三、 强化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的严肃性
要严格掌握成绩评分标准。根据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得分三项成绩,综合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优秀率控制在20%。对工作态度差或未完成规定任务的学生,应从严评分,不得降低要求;对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随机抽查3次旷课者,应降低一级评分。禁止随意降低或抬高成绩档次。
指导教师要对所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学院应要求学生签订诚信承诺书。凡经核实属于抄袭剽窃的,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定为不及格。
四、 坚持毕业设计(论文)格式的规范性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的通知》(浙理工教务[2018]5号)要求,各学院均已制定了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规范。今后,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各组成部分均要按照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规范要求执行。各学院要加强教师对学生的规范性指导,教务处将于本学期末对各学院2018届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规范性检查。
五、合理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后期的各项工作
(一)成立答辩工作委员会和各专业答辩工作小组
各学院应成立答辩工作委员会和各专业答辩工作小组,保证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进度和通过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及答辩时间安排应在学校总体安排框架内,于6月1日前完成答辩及相关工作(含毕业设计(论文)信息汇总表、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一览表汇总及成绩录入),保证指导教师和学生有宽裕的时间进行评阅、修改论文和答辩。
(二)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总结工作
各学院应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结、毕业论文光盘备案资料于6月8日前报教务处。
(三)评选“百篇优秀论文”和“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
1.“百篇优秀论文”的评选
由各学院组织对优秀论文的初评工作,按每个专业毕业生人数3-5%的比例进行推荐,且必须在获得“优秀”成绩的毕业设计(论文)中产生。评出的优秀论文要进行缩写,字数不超过5000字(含图表不超过五个版面),缩写论文的格式请参考《浙江理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中“百优论文缩写稿格式规范及范文”,对缩写不符合格式规范的论文一律取消“百优”论文资格。缩写稿须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缩写的论文电子稿与“百篇优秀论文”信息推荐汇总表(包含学院、学生姓名、学号、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姓名等)于6月8日前报教务处。
2.“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
“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由学院负责推荐,推荐比例为各学院本届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人数的8-10%,被推荐的优秀指导教师必须从被推荐为校“百篇优秀论文”的指导教师中产生,学院填写好“浙江理工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推荐表”,于6月8日前将推荐表报教务处。
六、做好毕业设计成果展示工作
为促进毕业设计(论文)的交流,学校鼓励学院开展形式多样的毕业设计成果展示,如采用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制成展板,召开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汇报会等形式。
希望各系部严格执行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规范,扎扎实实地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
2018年5月9日